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市目督办、网信办关于印发《绵阳市网络理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绵阳市网络负面舆情处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绵目督办发〔2013〕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理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理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承办单位对市、区网信办交办转办件和区门户网站网络理政办理回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办结率、答复质量、满意与否、办理程序等。
三、评分标准
1.组织领导(15分)
(1)未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网络理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相关文件的,扣3分。
(2)未把网络理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扣5分;每年专题研究少于2次的,扣2分。
(3)未落体工作人员从事网络理政具体工作的,扣3分。
2.基础工作(25分)
(1)未制定网络理政工作制度,规范交办件办理流程的,扣5分。
(2)未建立健全网络评论员队伍,明确网络评论员的,扣2分;未按要求对网上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网络舆情进行巡查的,扣3分。
(3)未按市、区网信办要求,对网络舆情进行评论及进行官方回复的,每次扣1分(此项共计10分,扣完为止)。
(4)未积极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网络理政业务培训的,扣3分。
3.常态工作(此项共计60分,扣完为止)
(1)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坚持亲自处理、审阅回复文稿的,扣3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收交办单、接收舆情的,每件扣2分。
(3)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件正式向市、区回复交办件的,每件扣2分。
(4)办理质量不高,被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退回重新回复的,每件扣1分。
(5)办理过程中未积极与网民联系、沟通,做好跟踪办理和相关解释工作,导致网民对回复不满意的,每件扣3分;因上述原因导致网民重复反映的,每重复一件扣2分。
(6)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不研究,草率回复,造成网络炒作热点的,每件扣3分。
(7)对网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建议、意见,未在一定期限内采纳、落实的,每件扣1分。
(8)档案资料整理不齐全的,扣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扣分:
1.因政策法规、历史遗留、不合理诉求原因导致网民对回复不满意或重复反映的。
2.因反映问题较复杂,需较长时间调查而超时回复的。
四、考核组织
采取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对网络理政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区综合办和宣传文化中心办公室结合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计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